澳門建築安全恊會會員大會召集書
依照本會章程第八條第二點規定,謹訂於2021年4月17日(星期六)晚上18:45假澳門萬豪軒一樓-萬紫廳(火煱廳旁)舉行會員大會。為確保本會會務正常,是次會議議程如下:
1. 審議及表決2020-2021年度理事會之工作報告;
2. 審議及表決2020-2021年度理事會財務狀況;
3. 監事會對理事會2020-2021年度工作的意見;
4. 進行新一屆理事會成員選舉;
5. 其他事項。
根據澳門建築安全恊會之章程第八條第二點所述,當會議開始時,假若大會
法定人數不足,將於半小時後召開第二次會議。屆時,只須任何出席人數,均
可進行會議。
根據澳門建築安全恊會之章程第四條第一點第5項所述,附屬會員享有本會賦予會員的福利,包括:可列席會員大會,享有發言權,但無表決權;
以上通知,仰全體會員知照。
澳門建築安全恊會會員大會主席
李家慈會長啟
2021年3月11日